這不是個案,相較於十年前60歲以上夫妻離婚率已提高一倍,並非皆因外遇,很多只是小孩長大不想再委屈自己,或單純不想再受婚姻約束,想展開不一樣的人生,也並非就是想要尋找下一春。
有工作的職業婦女至少還有在社會的立足空間,相較於60歲以上的家庭主婦,已脫鉤社會太久,往往已喪失工作技能,離婚很可能導致她們生活陷入困境。房子往往佔台灣一般家庭中大部分的資產,如果登記女方名字或是共同登記相對都較有保障,比較不怕直接脫產,或是刻意不分,這時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當然即便脫產也有方式可以追回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怎麼調查另一伴身家財產?
有家庭主婦媽媽問我:她知道權利,卻不知道怎麼計算另一伴身家財產可以怎麼做?可以調財產嗎?我是她的另一伴有這個權利吧?如果是私下調解協商要調對方「財產清冊」。
答案是不行的(此情況指的是離婚非喪偶,喪偶可),只能瞎猜自己估算。一定要上法院打官司進入訴訟,對方不願意、不配合、不主動提出財產證明,這時可用兩種方式調資料:
一、法院發函給雙方調取資料許可。
二、法院直接發函給相關單位。
法院清查配偶財產
這時又有新的疑問,要去哪些單位、調什麼資料、價值怎麼計算、從時間時間點算?
一、國稅局
可調出「財產清冊」、「成果清單」。「財產清冊」即個人財產總歸戶清單,包含不動產(房屋、土地)、動產(150cc以上的機車、汽車)、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其他財產權(抵押權、租賃債權、票據債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總計明細。「成果清單」即所得證明,含上一年度薪資收入、證券交易所得、股利收入、利息收入、營利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收入。
需留意在國稅局並無「活期存款」資料,而「保險」是僅能查到保費繳納紀錄,看不到內容,因此如果把財產轉化成保單的形式,再透過保單特定方式的移轉,就可能損害自己權利,這時我們可以透過第二種方式調出資料。
二、直接請法院發函給相關單位協助查詢
例如: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調出對方保險投保資料、銀行及郵局存款和基金定存、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集保所集保資料等。
財產價值判斷的各種問題
知道去哪調資料,或不想走到法院撕破臉,這時我們就要知道不同財產在不同情況下的價值如何判斷?脫產怎麼辦?保險?
1.財產的時間點計算
協議離婚:依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的時間點計算
惡意脫產需追加:處分財產時間點
判決離婚:訴訟時的時間點
和解或法院調解離婚:兩種可能
2.不同資產的價值怎麼計算
不動產、土地:所有權不變,填誰的就是誰的,不可以隨意處置,分財產時亦是給「現金」為主,另一方不能要求要給所有權或是共有,除非當事人願意,更不得要求你給我房子換我給你錢。不同於遺產用評定價值、公告現值,離婚分財產時必須用「市場價格」計算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