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忽略這8件事,過世後恐拖累家人,被國稅局課「高額遺產稅」

2024-04-0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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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來個案判斷是否應課徵遺產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國稅局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來個案判斷是否應課徵遺產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編按:買保險是為了能再意外受傷、重大傷病、死亡時有所保障,讓自己得到最好的照顧,同時不拖累家人成為負擔。不過,林建良地政士提醒,買保險時除了要注意要保人、被保險人、被繼承人為同一人外,還要注意「這8件」事情才不會被國稅局盯上。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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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立法意旨,應指一般正常社會情況下, 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得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乃係考量被繼承人為保障並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如再課遺產稅,有違保險終極目的。

原則上只要符合要保人=被保險人=被繼承人,然後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之壽險身故理賠金,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但有原則就有例外,實務上國稅局仍舊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來個案判斷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亦有明確的「八大樣態」,作為保險是否核課遺產稅的參考指標,分別是:

1.舉債投保

2.鉅額投保

3.重病投保

4.高齡投保

5.短期投保

6.躉繳投保

7.密集投保

8.保費略高或相當於保險金額

以上八項指標符合越多,越容易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名義,將該保險納入遺產計算。

另外除了遺產稅以外,也要注意保險給付是否會被課徵「所得稅」

保險給付可以減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

3.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林建良地政士(原標題:買保險真的可以避掉遺產稅嗎?)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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