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女子因誤信網路不實廣告,因而轉500元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後續才驚覺受騙進而報警提告。然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辯稱帳戶被盜用,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日前則被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去年2月間瀏覽IG時看見一則不實廣告,誤以為是居家賺錢的管道,並進而與業者聯絡,而對方聲稱要收取押金以避免棄單,女子便匯款500元到對方指定的帳戶,後續發現遭到詐騙,就立即向警局報案。
然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聲稱自己不知道為何被害人匯錢給他,雖然馬姓男子承認自己在女子匯款隔天,前往超商領了一共1萬3000元,但他辯稱自己不認識詐騙集團,只是因為戶頭裡有錢才領出來,並認為他的帳戶應該是被盜用了。
台南地院法官則質疑,馬姓男子雖然自稱沒有將帳戶、金融卡交給他人使用,但若是帳戶確實遭到盜用,一般人應該會對於帳戶多出的錢感到困惑,並聯絡銀行或報警處理,不太會直接領出來做花用,且法官也懷疑,若是馬姓男子的說詞屬實,詐騙集團又如何獲得他的帳戶資料呢?
因此法官表示,馬姓男子除了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也應當是詐騙的成員之一。而考量到馬姓男子犯後態度不佳,且始終不承認犯行,但由於此案被害人僅損失500元,最後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