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原名鄭家純,現改名鄭采勻)去年將拍攝寫真時所穿的貼身衣物公開拍賣做公益,引發網友熱議,3名網友因在社群留言狂酸「有病」、「無恥」、「臭雞排」,遭雞排妹提告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今(20日)判決出爐,認定這些言論屬於「善意合理、適當之評論」,裁定3人不起訴處分。
雞排妹去年推出「畢業作」,宣布不再拍攝寫真集,隨後將寫真集中穿過的內衣褲拿出來拍賣,其中一件「原味」蕾絲丁字褲的價格甚至高達萬元。然而高雄童姓、賴姓、黃姓網友在相關新聞貼文底下留言,「因該(應該)是有病」、「無恥」、「真的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等言論,遭雞排妹截圖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
檢方偵查時,童男和黃男皆辯稱,自己的留言是針對雞排妹的行為,並非針對她的人;賴男則表示,「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
高雄地檢署在調查後認為,3人的留言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的主觀看法,並非單純的謾罵。雞排妹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自然會受到公眾評論,且該評論並非以貶損其名譽為目的。
檢方進一步指出,公共議題討論應該是開放且充滿活力的,不應受到過度的拘束。此外,對於公眾人物的行為進行言論監督,有助於提高其警覺性,若對這些評論進行制裁,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使人們失去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勇氣。因此,檢方最終決定對童姓、賴姓、黃姓3名網友皆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