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二、獎勵資格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並前往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111年6月15日至111年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2.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1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111年6月15日起算)。
3.青年於112年6月30日(含)前退役,而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受僱就業,但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三、獎勵標準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四、獎勵申請方式
青年受僱滿90日起90日內,備妥申請書等文件,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1.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2.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