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賴清德不要連治權都被中共沒收

2024-07-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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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28日至台中成功嶺視導「新兵入伍訓練」。(資料照,顏麟宇攝)

總統賴清德28日至台中成功嶺視導「新兵入伍訓練」。(資料照,顏麟宇攝)

賴清德被中共「確診」為台獨,而且是無可救藥的「以武謀獨」,於是持續加大對賴政府施壓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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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船被強行押解到大陸,就是展現中共否定我政府對台治權的警訊。自6月21日國台辦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更是向台灣展示其司法治權將可及於台灣的執行力。

賴政府求仁得仁,既然公然將兩岸關係轉換成為兩國關係,當然被對岸視為對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挑戰,不給予強烈反制,就是自我壓縮,予以默認,賴政府必然得寸進尺,「倚美謀獨」日甚。所以,賴政府既然是為台灣主權獨立而戰,必然就要承受反作用力,設法抵禦,不必怪怨對岸欺人太甚。

賴清德一再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被定位為「新兩國論」,基於中華民國(台灣)是獨立於主國之外的主權國家的認定,賴政府及民進黨對於馬英九倡言的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嗤之以鼻,認為兩岸絕無主權相互涵蓋的同屬一國關係,治權更是涇渭分明,互不相干,更無你主我從的關係。

兩岸關係在馬英九時代最熱絡,兩岸領導人之所以可在國際場合會面,我陸委會主委及中共國台辦主任可相互到對岸訪問,就是雙方承認為同一國家,主權重疊,但相互不否定對方治權。進一步言,只有承認兩岸同屬一中,官方交往界定為一個國家之內治權之間的互動;如果聲稱兩岸為兩國主權國家,則對岸不但絕不接受主權分割,而且連完整的治權都要否認,用盡各種方法與壓力削弱,直到完全剝奪為止。這就是目前中共對我方做的事。

一套法律是否產生效能,取決於背後是否有強制執行力。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一套單方面國內法,之所以能凌駕在美國與中國簽訂的聯合公報之上,具有約束力,憑藉的就是擁有強制執行力。同樣的,美國司法具有長臂管轄權,約束或是懲處違背美國國內法的人與實體,靠的也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台灣有些科技公司高管乖乖去美國坐牢,不也是懾於其強制執行力。

中共迄今未對台灣行使管轄權,但其「22條」絕不會是空包彈,只是嚇嚇人而不會執行。它是「反分裂國家法」與刑法的「台獨專章」。其中最嚴厲的是「分裂國家罪」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可處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並處沒收財產,另再加上終身追責與缺席審判,可以單方面確定刑責。

中共目前還無法來台逮人,但判刑後勢必成為當事人難以抹滅的心理烙印。更能產生威嚇效力的是,如果被判刑者入境與中國政府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中共掌握情資,即可要求該國逮捕,移送大陸服刑。只要做成一件,就會在台灣發酵,產生嚇阻作用。這將就成為將治權伸進台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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