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房東向房客超收電費,內政部今年4月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禁止房東以超過當期電價方式計費,並明訂每期總電費不得超過租屋電費單的總額。相關規定今(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