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公平會宣布重罰超市龍頭全聯福利中心2,000萬元,主要因為全聯並未履行併購大潤發的結合承諾,也就是核心條件之一的「禁止最惠客戶政策」。只不過,全聯此舉行之有年,公平會審理這件結合案時,就有委員提議應先立案調查,公平會卻無動於衷,最後迫於結合審查時間壓力放行過關,事隔不到2年又祭出罰鍰,嚇阻成效猶未可知,自廢武功的結果,也讓當年參與審理此案的學者搖頭。
全聯的最惠客戶政策,和消費者有什麼關係?
全聯吃下大潤發後,雖然已經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但實際作法仍然踩到公平會的紅線。乍看之下,全聯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促銷,為什麼還要予以禁止?
公平會說明,全聯政策實際是在保障自身商品毛利率的前提下,藉由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的壓力,進一步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反而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以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舉例來說,如果其他通路售價低於全聯,為了避免全聯跟價並要求補價差時,供貨廠商可能會請求其他通路配合調高商品售價,或以「提高其他通路進價」、「減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銷優惠」因應全聯的最惠客戶政策。凡此種種,都已實質限制市場依據供需條件調整價格的功能。
全聯早有違法之嫌 公平會卻仍放行過關
雖然公平會言之鑿鑿,但法界人士指出,既然早就知道全聯此行為有限制競爭疑慮,為何當初不先調查釐清確定沒有違法,然後再審理結合案?直到木已成舟、贏者全拿,公平會才以違反負擔之理由祭出罰鍰,但全聯實施最惠客戶政策行為本身的違法疑慮仍未處理,這樣的執法立場,恐讓外界心存「公平會卻不公平」的疑慮。
根據《風傳媒》先前獨家報導,以及公平會第1607次、1608次委員會議紀錄,除了時任公平會委員魏杏芳寫下不同意見書反對該結合案,謝智源、蔡文禎等人也有表示意見,並且當場提出臨時動議,立案調查關於全聯過去實施的最惠客戶條款部分,「全聯的最惠客戶條款事證明確,且未承諾結合『前』停止該行為。既已知悉進行中的限制競爭行為,不立案調查,恐有怠忽職守之嫌」,但表決結果未獲通過。
據了解,公平會當初審理結合案,在聽取各方利害關係人意見時,會場就已炮聲隆隆,供應商不敢具名檢舉,只能在事後透過不同管道向公平會抱怨全聯,本次處分即是上一屆委員離任前接獲檢舉而留下的未結案件,但開罰2,000萬元之後,問題解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