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師大學生會一名博士生因未繳學生會費,遭師大學生會提告,最終法院判該生須繳700元確定,引發討論。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該案屬於個案性裁決,教育部不會因為這個判決馬上修法,改變原先的立法精神。
潘文忠今(25)日列席立院教文委員會報告並備詢。陳秀寶質詢時提到,近日香港高教展傳出禁止我國大學掛國立頭銜,越南台灣高教展,背板也遭當地政府要求寫中國台灣,海外聯招會和教育部應和大學保持聯繫,應有一個依循準則,要堅定捍衛國格。
潘文忠回應,在國際招生過程中,不同意接受國立大學被矮化,如果當地高教展被要求不能掛什麼,有辱國格。這些問題都是可以溝通的,但不應該刻意去貶損國格,後續招生和各大學招聯會持續因應。
陳秀寶接著指出,《大學法》規定,學生是學生會當然會員,並「得」向學生收取會費,但近日發生有學生因沒繳會費被學生會提告,最後判決該生必須繳會費,許多學生都憂心未來要強制繳學生會費,《大學法》未來有無可能修法規定學生繳費?
潘文忠表示,該案屬於個案性裁決,依照目前《大學法》規定,學生即使沒繳會費也不會影響權益。依照青年署制定的大學學生會運作原則,如果學生會要向學生收費,要經過公開討論的議決程序來完成,有一套法制機制在運作,教育部不會因為這個判決馬上修法,改變原先的立法精神。
台師大學生會日前也發聲明表示,整件事情之初始目的,僅為確認學生會於法律中之定性與定位,同時也認為興訟之初始目的,不包含做成判決後以此要求學生們繳交學生會會費,不會也不認為應該援引此判決向學生追繳會費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