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頻道已經超過10年以上知名YouTuber蔡阿嘎,上個月發聲明開除團隊元老「蘿拉」,昨(4)日更以影片揭露開除員工蘿拉原因,指控蘿拉利用接洽窗口角色做了「AB合約」,涉及不法金額高達8位數。律師林靜如表示,蔡阿嘎指證的蘿拉此行為若屬實,恐怕涉及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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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個月6月6日,有百萬追蹤粉絲的YouTuber蔡阿嘎突然發布律師聲明,指出團隊元老蘿拉因有不法行為,即日起解除勞雇關係,當時找上的是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萬國法律事務所」,就已有不少知情人士猜測情況恐怕相當嚴重。

▲蔡阿嘎當初發表聲明,找來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萬國法律事務所」。(圖/翻攝蔡阿嘎IG)
▲蔡阿嘎當初發表聲明,找來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萬國法律事務所」。(圖/翻攝蔡阿嘎IG)
果然,昨(4)日蔡阿嘎就以影片揭露開除蘿拉原因,原來是這幾年蘿拉使用「AB合約」方式,不法所得約是8位數,即以A合約與他家公司簽約,對自家公司則是留存另一B合約,以此欺騙並賺取不法所得。

至於蘿拉這樣的行為會觸犯什麼罪行?《NOWnews》記者也實際詢問律師林靜如,林律師表示:「若是蔡阿嘎的指控屬實,此舉恐怕涉及背信罪,規定在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律師林靜如指出,另外蔡阿嘎指控的蘿拉使用AB兩合約,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為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或恐有偽造私文書罪,即是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於刑法第210條所稱「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蔡阿嘎也提到,蘿拉以AB合約對其他公司騙取不法錢財,恐也可能觸犯詐欺取財罪,於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蘿拉。(圖/蔡阿嘎YT)
▲蘿拉以AB合約的方式暗槓8位數不法獲利,目前事件持續調查當中,恐怕違反背信罪、偽造文書等。(圖/蔡阿嘎YT)
至於為何會大動作揭露蘿拉「AB合約」惡行,蔡阿嘎也提到,因許多事都還在調查過程中,但蘿拉仍然對外持續欺騙行為,因此才會緊急發布律師聲明,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騙,也強調目前整起事件已經交給法律顧問處理,若有可以公開的內情後續再向大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