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公司是: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利星行中心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或者

诺和诺德(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018室

邮编:200135

如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或担忧,您可以随时联系上述诺和诺德在中国的公司(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当您拨打我们的400客户服务热线(400-810-2299/800-810-2299)、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通过其他任何客户服务渠道联系我们时(例如通过热线电话询问信息或报告产品问题),我们会直接从您本人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回应您询问信息的请求或投诉、或者处理您换货或寻求支持的要求,我们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希望诺和诺德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回应您的请求或投诉。

我们也会为了监控产品安全和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药物警戒义务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于这类处理活动,您可以查看《与安全信息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通知》了解更多信息。

为了上文第3部分所述的目的,我们会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以下个人信息:

  • 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地址,电话号码等)
  • 您的健康信息(健康情况,用药记录等)
  • 关于您的问题、请求或投诉的信息以及我们的回复
  • 您自愿向我们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的一些内容(例如健康状况和用药记录)属于适用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处理这些敏感个人信息的目的是回应您的请求或投诉,以及/或者遵守法律义务。我们已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如果您不向我们提供这类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回应您的请求或投诉。

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需要合法性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我们可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您在拨打400客户服务热线或以其它渠道联系我们时同意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者
  • 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是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取决于您提供的信息的种类)。

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分享给:

  • 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
  • 公共机关
  • 协助我们公司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例如客户服务商、顾问、IT服务提供商、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我们将在中国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我们会为了上文第3部分所述的目的把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我们的母公司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它将把您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位于中国境外的服务器上并可能委托位于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采取安全措施和保障手段以确保对您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保法”)。

如果您对您的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有任何问题或者希望行使您根据个保法享有的权利,我们建议您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以确保您的问题或请求得到及时处理。您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信息联系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它会处理您的问题或请求或者将它们转达给我们。

我们将在以下时间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 与一般咨询或信息请求有关的数据将会保存5年
  • 与技术投诉有关的数据将会保存12年
  • 与不良事件有关的数据将会保存至相关产品退市后10年

关于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您享有个保法规定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 您可以获得对我们拥有的您的个人信息的概述
  • 您可以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复本
  • 您可以更新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 您可以要求删除或销毁您的个人信息
  • 您可以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如果您同意了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见第5部分),您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您撤回同意不会影响撤回之前的处理活动的合法性
  • 您可以就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向个人信息保护机构提交投诉

根据适用法律,针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情况,上述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您就上述权利有任何问题或要求,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