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再度出擊 至桃園市聯合督導高層建築物公共安全與消防安檢

  • 發布日期:113-07-08 19:14
  • 單位:消防署

內政部繼6月11日至新竹縣聯合督導建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檢後,今(8)日再度出擊,由吳堂安次長再度率國土署、消防署結合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消防局抽查3處高層建築物,針對建物公安申報及消防設備檢修執行情形進行實地稽查,朝提高民眾危機觀念,不以處罰為目的,同時提醒所有權人應定期辦理公安申報,及早發現問題並改善缺失,同時聽取桃園市政府的建議。

內政部表示,此次來到桃園市,主要目的為自從新竹晴空匯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政府即盤點轄內住宅用高層建築物,發現有14處未執行公共安全申報,已立即進行建築及消防聯合稽查,並要求場所限時改善,故此次挑選桃園市來了解及進行聯合督導。經過稽查及檢討交換意見,朝要求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增列「貫穿防火區劃之管材及防火填塞應施工完成」項目,並請國土署及消防署進一步納入研議方案。

桃園市建管處已於113年6月21日發文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辦理公安檢查及抽查作業時應加強防火區劃檢查,並於7月8日起率先要求執行竣工查驗及公安檢查防火區劃項目,予以肯定,可供各縣市政府借鏡運用參考。

有鑑於新竹晴空匯大樓火災起火點位於管道間,因開關箱上下貫通、消防安全設備配線因火災斷線等等問題,內政部於新竹縣及本次桃園市督導會議中研討配置於管道間之水、電、空調等配線配管位置、材質及構造等應兼具建築安全,對於開關箱材質、配線線材、管道間隱密處的查核、填塞性能工法的確認方式及室內消防栓箱設置位置等多有建議,內政部後續將邀集經濟部、各地方政府共同商討研議,並持續至其他縣市辦理高層建物聯合督導稽核。

內政部呼籲高層建築物應負起「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責任,管理權人應該提高防災意識,確實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規定執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才能確保建築物不發生火災,若發生火災,能立即應變與降低人命與財產之損失,以維護居住環境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