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會員個人化服務服務條款 及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會員個人化服務服務條款
    親愛的會員您好: 歡迎您使用「全球資訊網會員個人化服務」及申請加入會員,在成為會員之前,請您仔細閱讀「全球資訊網會員服務條款」,以確保您的個人權益。若您一旦註冊成為我們的會員,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及接受使用本網站的相關資訊與服務,並同意以下服務條款內容:
  1. 一、隱私權政策
  2. 1.關於政策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您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與本網站功能連結之各政府機關網站與繳費網站。凡經由「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連結之線上案件申請網站或繳費網站,不論是由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獨立經營或是其他機關、團體、公司與「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聯名經營,各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政策,「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線上案件申請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3. 2.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 單純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份資料。利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所提供的各項線上申請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求請您提供e-mail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 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管理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有義務保護各申請人隱私,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網路民眾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始得為之:
  4. (1)經由合法的途徑。
  5. (2)保護或防衛相關網路民眾的權利或所有權。
  6. (3)為保護本網站各相關單位之權益。
  7.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8. (1)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9. (2)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10. (3)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11. 3.會員註冊應盡之義務
  12. (1)凡登記成為「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路民眾並利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提供之線上申請服務者,皆有義務維持並更新其所屬個人資料,並確保該資料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
  13. (2)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各相關經營單位有權拒絕您以該帳號使用網站之全部或部份服務。
  14. (3)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各相關經營單位與您共同的責任。
  15. (4)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您立即以電子郵件通知「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技術建言」意見信箱,以便資訊人員協助處理。
  16. (5)確保每次連線完畢,均會登出帳號使用以保護個人帳號不會遭到其他人濫用。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所有網路民眾行為應遵循國內、外法律規範,並且對於個人所屬帳號、密碼所發生之情事負全部責任。
  17. 4.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諮詢與救濟
  18. (1)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至意見信箱。
  19. (2)如果「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各相關單位有違反本政策之行為時,歡迎來信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技術建言」意見信箱檢舉 。
  20. 二、網站安全機制 基於網站主機安全性維護,本網站對外服務主機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於掃描主機中。對於破壞性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異常行為,將依安全政策規範,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21. 三、著作權聲明
  22. 1.使用者下載或拷貝「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使用人利用時必須遵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所有相關規定,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上局部或全部內容及服務以賺取利益。
  23. 2.本院網站所刊載之內容,或有提供或建置相關連結供第三人使用,該等連結所指向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網站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24. 3.本網站「立法院珍藏館」內所有圖片之著作財產權屬於原創作者所有,並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保護,不得任意複製、重製、印刷、出版、轉貼。使用者除符合合理使用(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情形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請勿為其他任何之利用。
  25. 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上所刊載內容之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聲明嚴禁更改或移除。
  26. 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7. 五、會員個人化服務服務條款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可以不時修訂本服務條款。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及會員個人化服務服務條款上作出大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
  1. ===============================================================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 本同意書先說明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4.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5. 1.本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係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6. 2.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必要完整的個人資料。
  7. 3.本院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連絡方式(email)等。
  8. 4.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院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9. 5.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如造成相關權益受損,由您自負責任。。
  10. 6.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1. (1)請求查詢或閱覽。
  12. (2)製給複製本。
  13. (3)請求補充或更正。
  14.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15. (5)請求刪除。
  16. 但因本院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院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院連繫。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02-2358-5858。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院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17.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8. 1.本院為執行「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個人化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19. 2.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院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20. 3.本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3年內,並將永久保存該個人資料,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
  21.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22.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請查閱本院完整【隱私權政策聲明】。本院如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院一旦獲知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23. 四、同意書之效力
  24. 1.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院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25. 2.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院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院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簽認接受本同意書。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26. 3.您自簽署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27.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28.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