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勞工服務 > 就/創業與訓練 >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DM(11306)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DM(11306)

113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因年度經費執行完畢,受理至113年5月20日(一)止(含當日,紙本申請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辦以系統收件時間為主)。

洽辦單位:就業安全科
聯絡人:吳小姐
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35626

一、前言:

    為減輕本市青年創業初期資金壓力,給予實質資金補貼,鼓勵青年實踐理想創業圓夢,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二、說明:

    提供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本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事業貸款或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額度300萬元的利息補貼,共補助24期(2年)之利息,鼓勵青年實踐理想創業圓夢。

三、申請及請款程序: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人設籍臺中市一年以上。

  2. 年齡18歲以上未滿46歲。

  3.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臺中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六年。(申請人申貸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所經營事業體依法得免申請商業登記及免辦稅籍登記。)

(二)申辦地點: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

(三)應檢附文件:

  1.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於申請書上)
  3. 事業體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且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4.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申貸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且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得免附本款文件。)
  5.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
  6. 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之切結書一份。
  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先下載本局格式並請核貸銀行開立)

(四)申辦流程:

          採線上申辦或書面申辦(擇一方式申請),以書面申辦者,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備妥附

件及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局提出申請,自核准日次月起連續補貼24個月利息費用,補貼期間按季(4月、7月、10月)5日及1220前檢具前一季利息收據請款。

四、機關及業務連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0422289111分機35626吳小姐。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歡迎點閱動畫短片以利了解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

 

《線上申辦》路徑: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開創事業>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第1次)
 ※113年5月21日起停止受理※

  ※使用線上申辦者請備妥應附文件,轉為電子檔案後上傳,如有文件不齊之情形,經獲本局通知後「3日內」應完成補正,逾期則予退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5
  • 發布日期: 2020-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