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將前女友的裸照上傳到網路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竹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跟女子「花花」(化名)原為男女朋友,但兩人分手之後,他卻將花花的裸照傳到對方的班級群組,而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得知後氣壞,因此趕忙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阿傑跟花花原本是男女朋友,但竟因為對花花心生不滿,竟然就將兩人交往期間時,所拍下的對方裸露身體之私密照,基於供人觀覽之犯意,將照片上傳到花花的高職班級的臉書群組,讓該群組中的40多人自由瀏覽其不雅照。
花花見到自己的照片被上傳到網路之後,氣得向警方報案,而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阿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不過,由於阿傑已經與花花達成和解,因此法官給予他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必須於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支付損害賠償給花花,而也須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