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虹安助理費案 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均緩刑

2024/7/26 12:11(7/26 16: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中央社檔案照片)
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獲緩刑;陳昱愷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或追徵。

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此外,陳昱愷無罪。(編輯:蕭博文)1130726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決結果。(中央社製表)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決結果。(中央社製表)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依規定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