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檢不正訊問 遭判罰俸10個月約百萬元確定
2022/7/5 12:4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涉對被告不正訊問等,懲戒法院一審認顏汝羽情緒控管不佳等,判罰款10個月的月俸,約百萬元,她不服提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顏汝羽於民國107年間偵辦竊盜案件時,對被告說「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等語;同年偵辦一起過失傷害案時,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試圖迫使被告做認罪的陳述及撤回調查證據的聲請。
顏汝羽也被控於「檢察官論壇」中撰文公開批判律師。另外,顏汝羽不滿某律師於庭訊時遲到入庭,影響開庭進行,發函給當事人及這名律師,文中對律師的專業能力多所指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顏汝羽不正訊問及未謹言慎行部分,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年1月間決議依法官法規定,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申誡處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審理後,認為檢評會建議的「申誡」處分太輕,因為顏汝羽的違失行為並非是偶發的單一事件,而是根源於她情緒控管不佳、思想偏激執著、易怒、無法調適工作壓力,以致辦案方式與裁量權行使常有不當,橫生枝節,而衍生職務上或職務外不必要風波與困擾,並使案件當事人對司法產生負面觀感。
一審在去年11月間判處顏汝羽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顏汝羽不服提起上訴,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原審依據顏汝羽此件違反規定程度、所生影響及行為後的態度,兼衡她勇於任事、坦白認錯及此件發生於她甫擔任檢察官而經驗不足等,而認定並未達「不具檢察官之適任性」,判處罰款,為適法裁量。(編輯:戴光育)1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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