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子法第四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第五條「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六條「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及第八條「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規定辦理。
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含增列項目)
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子法第四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辦理
公司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
一、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從事生技醫藥之研究、發展或臨床前試驗、依法規取得國內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進行生技醫藥人體臨床試驗或田間試驗,或取得國內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生技醫藥上市或製造許可證明。但生技醫藥之研究或發展工作全程於國外進行者,不適用之。
(二)提出申請年度之上一年度或當年度之生技醫藥研究與發展費用,占該公司同一年度總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或占該公司同一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
(三)聘僱大學以上學歷之生技醫藥專職研究發展人員至少五人。
二、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從事生技醫藥之受託開發製造,並提出具備關鍵製程開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提出申請當年度專供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開發製造製程之自有機器設備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占同一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
(三)聘僱大學以上學歷之生技醫藥專職研究發展人員至少五人及專職製造人員至少十人。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另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47)
2.為加速審查流程,鼓勵申請廠商另於線上申辦系統登錄填寫與上傳相關資料。
3.申辦系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適用投資抵減系統
4.每年1-12月送件申請。
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子法第五條「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辦理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經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
三、最近三年未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另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50)
4.每年2-5月送件申請。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子法第六條「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辦理
二、經經濟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
1.線上申請送件,請於申辦系統申請。
2.申辦系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適用投資抵減系統
3.每年1-5月送件申請。
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及第八條「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辦理
本辦法所稱個人,指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本辦法所稱生技醫藥公司,指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取得經濟部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業務者,自設立登記日當日起未滿十年。
二、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業務者,自設立登記日當日起未滿五年。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另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