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逝世前贈兄現金百萬 他喊不公要求列入遺產卻敗訴
長者在過世前預先處置財產,或為節稅,或是獨愛特定子女而贈與,儘管這類贈與子女無權置喙,但長者過世後難免成為子女之間繼承遺產時,因公平性而心生芥蒂。高雄一戶人家父親有十多筆土地房產、股票與現金,父親在過世前2年,兩度贈與長子220萬元,第二次贈與沒多久就去世,結果次子不滿父親不公,對哥哥、弟弟與母親提告,要求把這440萬元也列入遺產計算,因為民法有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要視為遺產,但卻被法官駁回官司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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