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放颱風假!老闆LINE一句話讓他後悔沒加班 網搖頭:快辭職
每當遇到颱風來襲時,員工都非常期待能放颱風假,但對於多數雇主來說,多放一天假就會損失一天營收。有一名網友昨天(25日)發文透露,因為颱風假還是有同仁上班,老闆就在LINE群組說了一句話,讓他看了有些後悔沒進辦公室。
原PO在PTT發文表示,因為凱米颱風影響,昨天仍然繼續放颱風假,他也休假在家沒去上班,但卻看到老闆在LINE工作群組發了訊息,寫道「感謝今天有來辦公室加班的同仁,我會放在心裡面」,讓原PO看了頓時很後悔沒去上班。
他認為當時台北沒什麼風雨,或許去加班可以給老闆加深印象,「搞不好年終老闆會送大禮或年終獎金加倍,如果可以升遷更好」,他想問大家老闆這樣說是什麼意思?
貼文一出,留言一片倒吐槽,「睡吧,夢裡什麼都有」、「騙員工的啦」、「最奴的極品工具人,當然放心裡」、「以後颱風天就自動要進辦公室了」、「代表來加班的這些人可以軟土深掘」、「就只是放在心裡」、「是多奴才會聽這種話然後在這邊發文,快點辭職逃」、「改個說法:這兩天沒來加班的,我會記在心裡」、「老闆會記得,以後要凹(拗)的時候就找這些人了」。
根據勞動部官網指出,颱風來襲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另方面,勞工若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勞工在職業災害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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