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動產放款採總量限制?金管會:要跟央行討論

【時報-台北電】不動產市場資金動能恐再受限。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已透露,央行總裁楊金龍有向金管會提及銀行法72-2條「排除條款」應檢討,立委則建議應該採總量管制。彭金隆今天(10日)表示,針對銀行法72-2條,金管會內部已籌設小組討論,至於是否總額限制,還要跟央行一起討論。

銀行法72-2條規定,銀行承做房貸、土建融等不動產放款,以銀行總存款和金融債30%為限,是不動產放款「天條」,金管會在2018年因應社會需求及鼓勵企業擴充生產線,將六大建築項目如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和廠房(含都更危老、營建工程的營運週轉金放款等),排除不計入30%限額。

央行總裁楊金龍與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10日)皆赴立院財委會備詢,立委郭國文指出,銀行法72-2比率從2020年26.7%,到今年5月26.54%,看起來比率減少,但38家銀行的存款總額母數卻從44.8兆提高到56.8兆,隨著存款增加,放貸到土建融的金額也大增,央行再怎麼信用管制也沒有用,建議不動產放款應該有量的控管。

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銀行法72-2與彭金隆私下討論過「排除條款」應該要檢討,至於是否要總量管制,還要再與金管會討論。

金管會預計針對銀行法72-2在1個月內作出檢討,彭金隆表示,銀行法72-2是以30%為限,分子、分母是同步上升,因此不動產放款的量是增加的,內部已籌設小組討論,但要不要總額限制,還要跟央行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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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受訪指出,隨著存款增加,分子(不動產放款)就會增加,但過去政策中一直都是只有限制比率,限制總量過去從來沒有過。未來是否總量管制、30%比率是否要調整,都要跟央行討論,且其實2~3年前才拉高建築放款權數。

金管會在2022年宣布拉高銀行計算資本適足LTV法(不動產暴險按貸放比率)中法人房貸、自然人第三戶房貸、購地、餘屋及工業區閒置土地貸款的五大項風險權數,最高達200%,適用新貸、舊案續貸及轉貸案,掐緊不動產放款金流。(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戴瑞瑤 魏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