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撿到4萬iPhone堅持討回報 失主告上法院 陸網:大快人心

「拾金不昧、物歸原主」是種美德,可是仍有人會堅持索要報酬。大陸貴州一名大媽撿到一隻蘋果手機後,儘管失主主動提出願意支付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4524元)的感謝費,她仍獅子大開口要求5000元(約新台幣2.26萬元)的報酬。

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貴州石阡縣城內某蛋糕店的陳姓員工,今年2月在外出派送蛋糕時,不慎把剛剛花費9500元(約新台幣4.3萬元)購買的蘋果手機搞丟了。陳某後來得知手機被鄧姓大媽拾獲,隨即與對方聯繫,希望她能歸還手機。

陳某表示,自己願意支付鄧某1000元作為感謝,但鄧某卻堅持要陳某支付5000元,否則不願歸還該手機。陳某無奈只能報警,可是儘管有派出所民警與陳某一起到鄧某家中協商,鄧某仍堅持不還。

陳某後來起訴至法院。鄧某雖向承辦法官坦承拾得的確實是陳某的手機,但她認為,手機是自己撿到的,並非偷盜或者搶劫而來,而且因為與陳某在溝通時存在言語衝突,表示如果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可是她又聲稱,手機已經被她孫子玩丟了。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拾獲陳某手機後,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並應所有權人要求返還拾得遺失物。可是鄧某卻拒絕返還,並稱已經將遺失物丟失,其行為已損害陳某的合法權益。而且她要求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的意見,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最後法院判決鄧某要賠償失主經濟損失8500元(約新台幣3.8萬元)。

相關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直言「大快人心」、「貪心不足蛇吞象」、「敬酒不吃吃罰酒的現代樣本」、「現實版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大媽這叫敲詐了吧,1000還不知足」、「貪這點小便宜,活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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