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國外投資上限調降 金管會力擋

立委提案修保險法,將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由現行45%降為25%,7月3日將在財委會二度審查,金管會力爭「不修正」,也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首度面臨保險國外投資必須表態的挑戰。

彭金隆下周三將赴立院針對「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提出專案報告並審查保險法第146之4條。

金管會在4月22日保險法此條修正案初審時即表態,提出三大反對意見,一是將國外投資上限由45%降回25%,恐不利壽險資產負債配置,影響損益;二是將造成無法提供適足保單,不利對保戶的承諾;三、大量資金匯回,造成新台幣匯率大波動,不利金融市場穩定。

該法案由立委羅明才等提出,希望修正保險法第146之4條,將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由現行45%降為25%,以引導保險資金回台投資,帶動產業升息、創造就業機會及提高薪資等。

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可逐次申請,最高到45%,加計國際板債券投資,最高不逾可運用資金的65.25%,加上一定額度內不用計入國外投資的外幣保單,最高可占保險資金的87.75%,立委認為,壽險資金外流會造成GDP下降、實質薪資停滯等。

金管會認為,壽險資金主要來自保費,保單多是長年期契約,為履行對保戶的長期承諾,壽險資產配置多以長期固定收益商品為主,以符合資產負債存續期間匹配原則。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國外投資有其原由,近年已持續引導並鼓勵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5加2新創重點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建議暫不修正。

至於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公建,彭金隆日前曾指出有三大關要過,一是要有適當案源;二是條件,包括投報率是否能滿足壽險資金需求;三是方法,「證券化、債券、直接投資、還是BOT方式都有很大不同」,這些問題不容易解決,但希望先找到一些實驗性個案,讓外界看到引導壽險資金留在台灣可能性後,再來進行跨部會、利害關係人等社會說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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