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維田董事會決議擬購置自用不動產案

日 期:2024年05月29日

公司名稱:維田 (6570)

主 旨:維田董事會決議擬購置自用不動產案

發言人:劉則瑩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1160地號。

(2)建物: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11F-1、11F-2、11F-3共計3戶建物及8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5/29~113/5/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177.13平方公尺(53.58坪)。

(2)建物:1942.18平方公尺(587.51坪)。

(3)交易總金額: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同意授權董事長以交易金額不超過

新台幣2.2億元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賣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待確認交易金

額後再補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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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參考市場行情與估價報告。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219,343,66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估價師:謝宗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高市估字第0001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之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