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圓剛董事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4年08月08日

公司名稱:圓剛 (2417)

主 旨:圓剛董事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王沈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9/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9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辦法」,

並於110年9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之修正,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考量公司營運受到市場經濟及環境變化的影響,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之既得條件。

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略)

2.個人績效指標:

係指為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次之個人績效評核等第至少為A- (含)以上。但經理人之評

核則依「經理人管理及績效評估辦法」為之。

既得期間 當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等第及分批既得比例

A+ & A A- B+(含)以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15% 15%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 30% 30%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五年 55% 55%之80% 0%

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略)

2.個人績效指標:

係指為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次之個人績效評核等第至少為A- (含)以上。但經理人之評

核則依「經理人管理及績效評估辦法」為之。

既得期間 當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等第及分批既得比例

A+ & A A- B+(含)以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 45% 45%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五年 55% 55%之80% 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