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圓剛董事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4年08月08日
公司名稱:圓剛 (2417)
主 旨:圓剛董事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王沈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9/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9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辦法」,
並於110年9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之修正,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考量公司營運受到市場經濟及環境變化的影響,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之既得條件。
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略)
2.個人績效指標:
係指為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次之個人績效評核等第至少為A- (含)以上。但經理人之評
核則依「經理人管理及績效評估辦法」為之。
既得期間 當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等第及分批既得比例
A+ & A A- B+(含)以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 15% 15%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 30% 30%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五年 55% 55%之80% 0%
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略)
2.個人績效指標:
係指為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次之個人績效評核等第至少為A- (含)以上。但經理人之評
核則依「經理人管理及績效評估辦法」為之。
既得期間 當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等第及分批既得比例
A+ & A A- B+(含)以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四年 45% 45%之80% 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五年 55% 55%之80% 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