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攻房戰】北市華廈賺3倍換2間公寓 不婚的她靠收租養老「未來房子留給誰管不到了」|好宅報報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困擾老年退休族的不只是「博愛座」爭議,更得想著如何安度餘生、又能擁抱兒女圍繞,生前財產規劃是一門大學問。本期好宅報報找出多個退休族案例,分享財產分配經驗、避開房產詐騙,甚至與肖貪子女「交手」的故事,讓你有所防備,不致成為悲慘的「下流老人」。

【文/Remi】台灣走向少子化社會,不單是生育率降低,不婚族愈來愈多也是一大主因。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截至2023年底資料顯示,全台20歲以上未婚人數高達5,981,523人,將近600萬人,約占台灣1/4人口;30歲以上適齡未婚人數,總計也達3,424,781人,約占全台人口數14.62%。與10年前相較,20歲以上未婚人數增加了10.66%,30歲以上的未婚人數狂增了34.77%,未婚人數增加,似乎已經成為愈來愈普遍的社會現象。即便是50歲以上,未婚人數依然有829,945人,不婚族王曉彤就是83萬人中的其中一位。

▲不婚族自由自在樂山樂水,盡情安排自己的人生,至於身後房子,「管不到了」。
▲不婚族自由自在樂山樂水,盡情安排自己的人生,至於身後房子,「管不到了」。

北市華廈增值3倍 換購2公寓

王曉彤認為,不婚跟結婚都是人生的選擇,生活型態不同,都有各自要面對的問題,不婚的優缺點與結婚恰好相反,不婚可以自由自在做自己,經濟獨立自主,生活上也不受拘束;缺點就是沒有伴侶與子女的陪伴,可能無依、可能無靠,一切都是要靠自己,也可以說是一種獨自生活的新形態,重點是,要懂得提前規劃未來。

她很早就明白要靠自己養老,因此在35歲時便靠儲蓄買下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樓華廈,經過15年,房價翻漲了將近3倍,這也是始料未及,但資產大幅增值,使她的養老規劃有更多空間。

經過多方考慮,她決定出售市區華廈出售,大概可以賣到4000萬元,轉而換購2間北市郊文山區景美溪堤防旁邊的3房公寓。她看中文山區居民大多是公教人員,民風純樸單純,生活機能很好,對外交通有文湖線也方便,且鄰近政治大學,學術資源豐富藏書多,退休後可以經常去圖書館打發時間或是去校區運動。她表示,文山區環境好、房價也親民,屋齡40、50年3房公寓總價約1000萬~1500萬元,兩間公寓一間自住一間出租,手上還多出不少現金,賣1買2綽綽有餘。

▲賣掉北市華廈,換購鄰近政大的2間公寓,是退休生活好選擇
▲賣掉北市華廈,換購鄰近政大的2間公寓,是退休生活好選擇

一戶出租養老 一戶自住

一般人擔心年紀大爬樓梯不方便,大多想要從公寓換電梯,為何曉彤是電梯換大樓?她說,現在全台灣的房價都很貴,她又離不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台北市,又要有足夠的穩定收入可以養老,所以最佳的選擇就是以1換2的公寓,住在較低樓層上下樓應該還算方便。

相較於現在高公設比的新大樓,她還是比較喜歡空間寬敞的公寓,公寓格局的邏輯很符合人性,一進門就是長廊陽台,先進陽台再進客廳,有內外之分;現在的新房子一進門就是客廳,有些客廳還連通曬衣服堆雜物的後陽台,整個動線都不大合理。

房子留給誰 「管不到了

如果未來需要找看護或支出更高的醫療費用,打算把收租的公寓賣掉換現金,若以每月6萬元的長照費用估算,至少可以用個16年,她可不希望被照顧這麼久。至於未來要把房地產資產留給誰?曉彤說,其實她不是很在意,反正管不到了,基本上,應該會留給同樣是選擇不婚的姪子或是姪女。

即便管不到,但還是要先安排好,免得後輩留下紛爭。當然最好的方法是收養哥哥或是姊姊的子女,成為法律上擁有繼承權的擬制血親,以書面形式經父母同意及法院認可後,互負扶養義務與繼承權利。依據《民法》規定,子女一旦經收養後,與本生家庭算是停止了扶養及繼承的義務;換句話說,等於是喪失本生父母的繼承權,必須要跟父母家人好好商量。另一項要件是,收養者與被收養者年齡必須相差20歲以上,才能合法收養,這些都是必須要納入考慮的條件。

《民法》第1073-1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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