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顏寬恒涉貪案明日宣判 因「職務身分」境遇大不同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立委嚴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被起訴,台中地院原定今(25)日宣判,不過因遇到凱米颱風放假,延至明(26)日宣判。尤於嚴寬恒是現任立委,即使判決有罪亦不影響其職務,這與同樣明日宣判若有罪將解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可說命運大不同。

根據《菱傳媒》報導,顏寬恒涉利用老臣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日前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原本法院排定今日宣判,因颱風關係順延至明日,恰好與高虹安涉貪案同一天宣判。

不過,因顏寬恒為現任立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規定,並未規定立委一審被判有罪即停職,必須等到三審定讞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依法解職。另依《選罷法》排黑條款,犯貪污治罪條例有罪定讞者,不得登記為參選人。

因此,即使明日顏寬恒被判有罪,立委身分仍不受影響;與高虹安境遇將大不相同。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高虹安、顏寬恒涉貪案明日宣判 因「職務身分」境遇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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