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再修 儲能場獲核備才能蓋

圖為台南市柳營區民眾反對當地興建儲能場。(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台南市柳營區民眾反對當地興建儲能場。(本報資料照片)

儲能場要獲准才能蓋了!經濟部19日預告再修《電業法》,提出四大修法方向,開放綠電商有用不完綠電可「互相調貨」,以利市場靈活調度。另外,過去地方儲能場興建屢遭抗議,民眾抱怨無法可管,這次也把儲能業納入特定電力業管理,未來需提出核備獲准,才能施工。

國內綠電交易從2018年開放,隔年第1家再生能源售電商出現,到今年6月已超過65家。但綠電售電業者從再生能源發電商拿貨,現行依法只能直接賣給用戶(企業)。

著眼2050淨零轉型及活絡綠電交易市場,《電業法》修法鎖定四大方向。首先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再來是電業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把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的電力聚合商都納管,未來要負營業(月報年報)、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經濟部能源署電力組組長陳景生說明,現行用戶買的綠電沒用完,有餘電得回售給台電。舉例說,綠能售電商從風電、光電業者那邊提了100MW容量電力,賣給用戶只用掉90MW,剩下10MW的容量跟餘電,得走躉購路線被台電拿去。

可是綠電商可能好不容易拿到100MW的貨,自然不願意剩下的被台電收走。陳景生說,這次開放就是一種「融通」概念,允許綠電售電商間互相「調貨」。

另一大重點是電業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以後儲能業、電力聚合商(Aggregator)都要登記納管。

陳景生表示,特定電力以後採兩階段管理,成立需先「備案」,完備再「登記」。

過去像三地集團在高雄鳳山蓋儲能場,遭遇地方民眾強力抗議,被質疑誰准許它們蓋?類似的案例很多,未來不能地方同意就可,也要先經中央核備獲准,才可施工。

《電業法》第三重點考量電源及電網建設需仰賴龐大資金,修法允許台電「維持綜合電業」,不用分拆。最後是納管電力交易平台,未來運作需維持中立與公開透明。陳景生表示,現行交易平台只有「輔助服務」,功能尚少,以後可能有電能交易,中立透明很重要。

政府開放綠電商彼此調貨,微電能源發言人曾昭人表示樂觀其成。因為餘電問題一直是業者的困擾,尤其是風電,夏天比冬天嚴重。開放後可讓綠電更靈活運用,甚至能讓售價跌價。不管是量跟價,都可以讓想買綠電的人有更多不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