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發錢了!7月旅遊團赴花蓮「每人最高補助1千」

0403強震嚴重重創花蓮當地經濟及觀光,為振興花蓮觀光,苗栗縣政府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盼促勞工團體、農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舉辦考察或自強活動時,能踴躍至花蓮業務交流,達到促進花蓮觀光旅遊產業發展。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苗栗與花蓮在許多方面有著密切的關聯,不僅移居許多苗栗縣民,花蓮當地宮廟與苗栗縣公館鄉五穀宮、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等宮廟,都有著香火相連,希望藉由團體旅遊達到增加旅遊人數、提升住宿需求、促進旅行業及交通發展,進而推動整個花蓮地區的經濟發展。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說明,「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將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2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500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1,000元。

「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時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發票開立日期);補助方式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人民團體於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直至總經費用完為止,以加速帶動花蓮觀光產業復甦,落實災後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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