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核三廠1號機7/27正式停機 進入除役階段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6日電)核三廠1號機運轉40年,明天將正式停機,核安會表示,台電將依運轉操作程序進行降載停機,核安會持續監督核電廠運作安全。此外,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明年5月屆期,核安會已要求台電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強化電廠管理。

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7月27日屆期,核安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電公司屆時將依運轉操作程序進行降載停機,並於28日起進入除役。核安會將進行現場視察,確認1號機由運轉狀態至停機除役的轉換作業符合安全要求。

依照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若期滿要繼續運轉,則應於執照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換發執照,核三廠已超過申請時限,1號機依法須在7月27日停機,2號機運轉執照將在明年5月17日屆期。

核安會表示,已於112年4月24日審查通過核三廠除役計畫,目前台電正辦理核三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待台電提出環境部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條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三廠除役許可。

此外,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明年5月17日屆期,核安會表示,已要求台電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分別就行政管理、實體屏障、程序書區分與差異訓練等強化電廠管理作為,以維持2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台電說明,1號機停機後,仍需進行必要的檢修工作,包含燃料移出爐心、安全有關設備檢修、緊急柴油發電機檢修等;另一方面,核三廠除役環評程序還在進行中,需等除役環評通過後,核安會才會核發除役許可,估計最快是2025年5月2號機停機後才會核發。(編輯:張均懋)11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