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傑遭狂轟11槍命案現場「幾乎無血跡」 高大成曝原因:溺血而死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林士傑8日清晨在家門口遭槍殺,身中11槍,現場卻幾乎沒有血跡遺留。(圖/翻攝畫面)
林士傑8日清晨在家門口遭槍殺,身中11槍,現場卻幾乎沒有血跡遺留。(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在家門口遭槍殺,9日下午檢察官會同法醫進行解剖鑑定,發現發現林士傑身中11槍,有5槍貫穿胸腔,導致雙肺血胸而死亡。奇怪的是,林士傑身中11槍,但命案現場地面竟幾乎沒有血跡,引發外界質疑,連資深刑警都覺得不可思議。法醫高大成表示,很可能是子彈貫穿傷很小,加上火藥擊發造成表皮、血管燒灼傷,積血沒有向外流,而是迅速累積在胸腔,導致被害人「溺血而死」。

高大成分析,貫穿傷口較小,因此積血全累積在腹腔、胸腔,導致被害人「溺血而死」。(圖/翻攝畫面)
高大成分析,貫穿傷口較小,因此積血全累積在腹腔、胸腔,導致被害人「溺血而死」。(圖/翻攝畫面)

法醫高大成表示, 如果是身體前面中彈,後面沒有貫穿,人往後倒在地上,導致血都累積在胸腔、腹腔,造成血胸。或者是子彈射進體內後會轉彎,導致往外流的血比較少,由於改造手槍的穿透力都不好,子彈射進去體內沒有貫穿,若是完全貫穿,出血就會比較嚴重。

林士傑身中11槍,短時間內斃命,現場卻未留大量血跡,法醫高大成研判,若是子彈打到血管,又沒有貫穿肋膜,肺部等於是「浸在血液」中,若是打中動脈大量出血,短短2、3分鐘就會死亡,若胸腔血管慢慢滲血,大約10多分鐘,被害人等於慢慢被血液淹沒、窒息死亡。

兇嫌燒毀犯案槍枝試圖湮滅指紋等證據,高大成表示,開槍後手指的煙硝5天內洗不掉。(圖/翻攝畫面)
兇嫌燒毀犯案槍枝試圖湮滅指紋等證據,高大成表示,開槍後手指的煙硝5天內洗不掉。(圖/翻攝畫面)

法醫高大成研判,開槍的兇嫌懂得如何開槍殺人,但「不是職業的」且是境內殺手,槍法沒有很準,他先瞄準人體的胸部、腹部開槍,因為人中槍之後,會痛到身體幾乎無法動彈,兇嫌再趁機朝著頭部等要害補槍,有「明顯致死殺意」;而「境外殺手」都是練家子,通常不會開超過3槍,以免聲音太大引起注目、打草驚蛇,快速犯案就逃離現場,從犯案手法研判,兇嫌很可能是境內殺手。

由於兇嫌開槍後,將犯案的兩支手槍燒毀,試圖想讓警方無法採集指紋,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只要開過槍,手指的煙硝在5天內都會殘留洗不掉,即使採不到指紋,但手指殘留的煙硝騙不了人,認為「5天」是緝凶的關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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