嘸許可證!「加購」餵鳥 寵物餐廳被罰5萬

台北市動保處查獲,在中正區的一間寵物餐廳,販售水果盤讓民眾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涉犯動物展演開罰五萬元,對此今(28日)實際到店家已沒有這「加購」體驗,業者受訪無奈表示,其實也很想要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但是規定的門檻很高,而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也表示,動保處應該要積極一點去列管餐廳。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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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粘宸瑄:「來餐廳有可愛的貓咪陪伴你,但若出現「對價關係」的話,就需要這展演證否則會吃上罰單。」

貓咪已經不稀奇了,一旁還有狐蒙陪你,不過之前被議員踢爆這裡還有大嘴鳥餵食秀,在北市動保處稽查發現確實以水果盤販賣接觸,違反動保法裁處五萬元。

寵物餐廳負責人HAHA:「我們現在是沒有這個部分,那我們主要帶客人出去跟他們其實是站在同一個空間,你要說互動嗎其實就是要看寵物自己的意願。」

實際到店家的確沒有這體驗,不過議員認為這動作太慢了。

台北市動保處處長陳英豪vs.台北市議員(國)柳采葳:「賣飼料看是賣什麼用途,是帶回家吃,誰會把鳥的飼料帶回家吃?」

五月質詢,四個月後才有作為,尤其當初動保處的回應更讓議員當場超傻眼。

台北市議員(國)柳采葳:「動保處其實對於動物的照顧其實是非常不積極的,在台北市要去處理這樣一個狀況,如果說不能讓他申請許可的話,那你要去如何列管這些餐廳。」

因為動保法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得拿到動物展演許可證才可以,這讓業者很傷腦筋。

寵物餐廳負責人阿哲:「設的門檻超級高,休閒農場就是要兩千坪以上的那種規模才有辦法,同一個法律全台灣適用,在臺北市不適用。」

台北市動物救援隊林庭君:「資格必須要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是觀光遊樂業。」

不是不想申請,是因為這規定等於在台北市的餐廳沒有條件能夠提出,議員就呼籲應從「源頭管理」,尤其動保處列管90-100家的寵物餐廳,只是若是店家自己養的寵物,民眾主動餵食是否有犯法?

台北市動物救援隊林庭君:「因為業者都會辯稱說是飼主就是主動餵食,代表說就是民眾餵食,一定是合法或是違法的。」

意思就是要稽查或是檢舉才知道,這法律灰色地帶怎麼做真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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