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未領駕照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剛踏入社會的小明順利找到工作,為了上下班交通方便,便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某日騎乘機車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不幸發生車禍意外受傷,於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經過審查之後發現,小明未領有駕駛車種的駕照,所以被認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不予給付。

小明對此很不服氣,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小明主張其有通過監理所機車駕照考試,因臨時另有要事未繳費領照便先行離開,但考試及格應視同領有機車駕照。勞動部勞動法務司五日指出,經審議會審查之後,認為小明發生事故當日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依照「傷病審查準則」規定,「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勞保局核定小明所請職業傷病給付不予給付,核定結果沒有違法或不當,審議會因此駁回小明提出申請。

勞動法務司指出,小明雖然是在上班時間、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就算小明通過機車駕照考試,在尚未領取駕照前仍不得駕駛機車,否則就是未領有駕駛車種的駕照違規騎乘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