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知識+】是技藝也是運動 一同認識射箭規則

台灣女子射箭好手雷千瑩。(Photo by Dean Alberga/Handout/World Archery Federation via Getty Images )
台灣女子射箭好手雷千瑩。(Photo by Dean Alberga/Handout/World Archery Federation via Getty Images )

巴黎奧運射箭共比賽5個項目,分別是男子個人、女子個人、男子團體、女子團體與混合團體。射箭在奧運會中是歷史悠久的比賽項目,最早在1900年就成為表演項目,並連續3屆都在奧運會中列項。然而射箭的早期競賽規則無法統一,導致後來遭到奧運會取消,直到1972年時才重新回到奧運。

早期射箭規則無法統一,在1900年奧運、1904年奧運、1908年奧運與1920年奧運時,4屆奧運會的每次比賽項目都不一樣,後來直到1931年國際射箭總會成立後,才開始制定了世界性的射箭比賽規則,由5色10環、直徑12.2厘米的靶面作為計分方式,讓運動員站在規定線後的位置進行射箭。

靶面從中心向外,分別為黃色(10環、9環)、紅色(8環、7環)、藍色(6環、5環)、黑色(4環、3環)、白色(2環、1環),5個等寬同心同色區;10環內,則另外設有同色區域的「內10環」,如果遇到同分時,則以內10環箭最多運動員來勝出。比賽時,另外也有限時規則,運動員需要在限時內射出箭。

奧運射箭比賽的統一距離為70米,男、女個人賽共有64名選手參賽,第1階段先進行72箭排名賽,第1輪每人射6組箭,每組6支,共36支箭;休息10到15分鐘後,再進行第2輪流程,以72支箭牌出1至64名後,再進行淘汰配對賽,高種子順位運動員對上低種子順位。

進入淘汰賽後,比賽規則採局數制,每局每人共射3支箭,該局數分數較高者勝出該局,可獲得2分,該局平手則各獲得1分,最先取得6分者勝出晉級。如果5局之後,2人分數相同,則進行加射,最靠近中心點的運動員勝出。最終選出8名選手進入決賽,決賽比賽方式與淘汰賽相同。

奧運男、女團體賽每隊3人,混合賽則由1男1女組成。用個人排名賽的成績,排出團隊的1至16名後再進行淘汰賽。淘汰賽中,同樣採取局數制,每局每人各射2箭,分數最高者勝出該局,可獲得2分,該局平手則各獲得1分,最先獲得5分者勝出晉級。若4局後平手,則進行加射,最靠近中心點者勝出。

中華隊巴黎奧運男女射箭項目中,分別由男子組的湯智鈞、戴宇軒、林子翔,女子組的雷千瑩、邱意晴、李彩綺。男子團體參賽部分,是在6月奧運世界資格賽第2名,取得滿額席次;女子團體參賽部分,則是在6月奧運世界資格賽前4名,取得滿額參賽席次。另外個人賽與混合團體賽,也由團體賽選手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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