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海岸觀光圈特約店家申請及管理準則
一、 目的
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廣轄區皇冠海岸觀光圈,以「皇冠海岸」地域品牌提升區域能見度,凝聚產業向心力,達互惠互利願景,故廣邀信譽卓著、品質、服務優良之業者成為我們的特約合作店家,因此針對特約店家之規劃、組織、審查、輔導及獎勵考評機制等相關事項建立標準,特訂定本計畫。
二、 申請資格
- (一)、於皇冠海岸觀光圈 (新北市五股、八里、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區及基隆全區)範圍內合法登記並具實體營業場所之法人、人民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事業體。
- (二)、須與觀光旅遊直接相關或具有較密切之行業及商店(如: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遊業、餐飲業、禮品伴手禮等)。
三、 申請時間與方式
- (一)、申請時間:於每年年中舉辦說明會或網路公告,收件審查時程與錄取名額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 (二)、申請方式:申請單位逕至本處網站下載申請文件(附件1)及切結書(附件2),填妥後於本處規定期限內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113年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15日止開放受理申請,請填妥申請書並連同合法營業登記證明寄至 [email protected]。本處將於收到資料後次月進行審查,6月審查5月送件店家資料,7月審查6月送件店家資料,依此類推。本處得視情況延長申請時間。
四、 審查流程與標準
- (一)、由本處委任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
- (二)、審查會議以書面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安排實體訪視。
- (三)、評分標準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核,總分達八十分以上或經實體審查會議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方得列為錄取單位:商家經營現況(40%)、場域環境及商品特色(20%)、與皇冠海岸相關性與貢獻(20%)、觀光旅遊推動(20%)。
- (四)、如為本處皇冠海岸觀光圈產業風格形塑輔導店家,將優先錄取。
- (五)、錄取將以已取得環保永續相關認證或未來2年內將實際投入之店家為優先,包含綠色旅行標章、環保旅館/旅店、環保餐廳、綠色工廠...等認證標章。
- (六)、錄取結果將於審查結束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
- (七)、預計審查期程同下表:
業者送件日期 |
審查日期 |
公告日期 |
4月26日至5月31日 |
6月7日(五) |
6月21日(五) |
6月1日至6月30日 |
7月5日(五) |
7月19日(五) |
7月1日至7月31日 |
8月2日(五) |
8月16日(五) |
8月1日至8月31日 |
9月6日(五) |
9月20日(五) |
9月1日至9月15日 |
10月4日(五) |
10月18日(五) |
五、 配合事項
經核定錄取之申請單位配合辦理及應注意之事項:
- (一)、於店面入口處明顯設置特約店家形象識別標誌,如靜電貼紙。
- (二)、依循特約店家服務手冊提供友善旅遊諮詢服務。
- (三)、提供可設置旅遊資訊之空間以達圈內業者互相推介之加乘效益。
- (四)、共同參與本處之學習課程。
- (五)、其他可達圈內業者互惠互利之行銷活動。
六、 申請變更
經核定錄取之申請單位應配合本計畫第五點之事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申請單位欲主動終止特約店家資格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附件3)向本處申請並經本處同意。
七、 考評機制
本處每年度不定期實地訪視並得以非公開方式抽查各店家。若經民眾客訴,經確認事實,初次將口頭勸導,給予申請單位改善空間,累計達2次以上,則終止特約店家資格並要求撤下相關形象識別標誌。
八、 特約店家優勢
- (一)、得優先享有皇冠海岸觀光圈行銷推廣資源、產業媒合/合作或參與本處舉辦之各類推廣活動,增加商家品牌曝光度。
- (二)、各類型活動或產業間合作之優惠形式依業者為主,各店家可自行訂定優惠內容,以增加合作效益。
- (三)、本處將視每年度推廣政策,不定期與各特約店家合作,進行消費群眾導流,提升經濟效益。
九、 資格之撤銷及廢止
- (一)、經核定錄取之申請單位有下列各目情形時,本處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資格:
- 無意繼續配合本計畫第五點之事項者。
-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或其他不當情事者。
- 經民眾檢舉或機關發現不良事項,由機關勸導後未於規定時間內改善者。
- 其他違背法令或影響觀光圈聲譽之行為者。
- (二)、具前款第一目情形者,自本處發文撤銷或廢止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其餘各目情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
十、 其他未規定事項,得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 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處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