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淡掉,因為對方「變了」?打過1萬件離婚官司律師:結婚和離婚的理由其實都相同

感情淡掉,因為對方「變了」?打過1萬件離婚官司律師:結婚和離婚的理由其實都相同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

最近看了一本執業六十多年的日本律師的書,覺得頗有趣的,通常想像中律師就是應該幫委託人打贏官司,但是她累積一輩子訴訟的經驗,卻說「別讓輸贏浪費了生命」,因為人心不能靠法律來裁判,法院所判的「勝訴」或「敗訴」,不能用來決定人生真正的幸褔。

 

她看過許多勝訴者的人生過得更苦,而敗訴者的人生卻輕鬆愉快,特別是起源於人際關係糾紛的官司,尤其是家事法庭更是如此。

 

每個人都會主張自己是對的,想要戰勝對方,但是當對方落敗後,事情又會如何發展?短時間或許自己會有勝利的喜悅,但懲罰對方後的空虛感,想必仍存在內心深處。

 

她認為想要解決人生遭遇的痛苦,關鍵從來不在過去,只要繼續執著於過去,就會讓自己無法重新開始。

 

與家人朋友對簿公堂當然是不得以的事,我們也希望永遠不要跟人有官司糾紛,但是任何人在生活中與人有紛擾不愉快一定是難免的,作者的解決之道是,與人多保持一點距離,因為距離太近,線繩就容易糾結在一起,只要比原先想的再多保持一點與對方的距離,就會發現自己會變得更溫柔,因此持續尋找當下與他人之間剛剛好的距離,也就是舒適的人際互動關係,是成熟大人的課題。

 

她處理過將近一萬件離婚案件,發現絕大部分夫妻要結婚的理由跟離婚的理由都是同一個。

 

比如說,起初認為對方「很有領導能力、有決斷力」而結婚,後來卻因為「愛強迫別人個性又固執」而離婚;婚前覺得對方好浪漫很大方,婚後卻覺得花錢太快太花心疑似出軌。

 

婚前覺得對方很有義氣人緣很好,婚後卻抱怨整天為了朋友不顧家庭。

 

當事者說:「結婚後他就變了」,但旁觀者卻很清楚,對方個性原本就是如此,不是他變了,而是自己的觀點變了。

 

雙方熱戀,神魂顛倒時,會把對方的個性習慣視為優點,但是婚後共同生活,原本的個性也許就變成致命的缺點。

 

不過作者最後還是提醒,跟人的距離拉遠一點,不是主張過孤獨不合群的人生,因為沒有人是只靠自己存活在世界上,我們還活著,就代表一定靠著許多人的手,跟很多人的互動,才能夠活下來。

 

不管與人的關係是平順還是糾結,我們要利用長壽而得到的「重新整理人生糾結」的時間,將糾結纏亂的事物,重新整理成幸福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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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偉文隨筆」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