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黃國昌要求大法官辯論,應重修「法律倫理」學分

◎葉昱呈

對於憲法法庭裁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部分條文「暫時處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直播中竟然向大法官下戰帖,要求舉辦憲法大辯論,引發各界爭議。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竟向大法官下戰帖,要求舉辦憲法大辯論,引發各界爭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竟向大法官下戰帖,要求舉辦憲法大辯論,引發各界爭議。

隨著時代的演進,司法已成為目前解決社會紛爭的重要機制,而法律人在此機制內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尤其是具有法律專業形象的法律人,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並受到社會大眾高度的信賴。

黃國昌身為法學博士、律師、法律系教授,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學素養,其言行舉止更應遵守比一般社會標準更高的要求,若只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部分條文「暫時處分」,即透過媒體直播發表大法官裁定不公及要求辯論的言論,恐將讓民眾對於司法公正性產生誤解,且空泛的情緒性用語,足以引導民眾不尊重司法威信,進而戕害國家司法公信力。

再者,如果不滿憲法法庭的裁定,便可恣意向大法官嗆聲要求辯論,那以後民眾是否不滿法院裁定或判決結果,也能要求法官來場辯論,因此,黃國昌「在法庭外與大法官辯論」的說法,不僅斲傷台灣民主憲政的根基,亦應重修「法律倫理」這門課程學分。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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