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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部學科標準分類係供統計分類之用,使教育相關統計能在一致的比較基礎下,相互連結應用,第5次修正編訂之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係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之「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教育培訓學科,2013」 (簡稱 ISCED-F 2013)」,以及我國大專校院教育實際現況及教育統計實務修訂,計分為 11 領域、27 學門、93 學類及 174 細學類
  2. 本分類係以現有大專校院各校之科系所學位學程為分類對象,就其課程科目實質內容為判定基礎。倘若同時進行跨域或跨類之多元課程教學,則以學習學分(50%以上)學習時間占最大部分之課程歸為主要細學類(即主要類別);如因學籍分組、或跨特定類別課程占比大於25%等原因,則視需要對應於相關細學類,以完整呈現科系所學程的範圍與特色。
  3. 由於本分類應用極廣且各界對科系分類定義之詢問頗多,特建置「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使用者可快速查詢特定學科分類之定義、各校科系所之「不分學制」、「主要」及「相關」細學類的對應,或比較相近科系之異同;並結合資料庫功能,使用者亦可由此系統查詢各學年別、學制別、設立別等之學生及畢業生人數
  4. 各機關或單位若衍生應用學科標準分類於行政管理或管制等非統計用途,應由權責機關或單位依據管理或管制目的,自行評估,審慎運用。
  5. 學科標準分類(第5次修正)架構(XLSX ‧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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