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人妻控訴,吳姓丈夫自去年起以加班、出差等理由與陳姓女同事幽會,2人還有性暗示對話,包括性交後出血,懷有孩子、欲先欲死、「我的弟弟很厲害就對了」等,怒向2人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沒有辦法證明雙方有性行為,但對話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
吳妻提告指出,她與吳男於2014年結婚,育有2子女,但自2023年7月起,丈夫半夜始回家,同年8月她發現,丈夫包包及車內均有旅館物品,始察覺有異;後發現,丈夫與陳姓女同事交往及出入汽車旅館,其2人的LINE對話如情侶般打情罵俏及性暗示,更提及陳女性交後出血,懷有丈夫的孩子。
吳妻另提示行車紀錄器,丈夫與陳女有對話鹹濕,包含「給你欲仙欲死還想再死」、「抱歉啦當時給你欲仙欸」、「有欲仙啊」、「很厲害就對了我的弟弟很厲害就對了」、「歐…超厲害的撐很久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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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妻還指出,同年9月22日,丈夫以加班為由,實際上是與陳女去旅店幽會,同月27日,丈夫謊稱出差,實際上又與陳女約會吃牛排,再去旅店。她在臉書抒發老公外遇的心情,遭丈夫辱罵「有病」,並用椅子砸她背部,她聲請保護令獲准,決定對丈夫與陳女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不過,吳男、陳女堅稱是一般同事、一起吃飯,屬正常社交,否認有婚外情。
法官審酌,吳妻所受到的精神上痛苦,但未能證明吳男、陳女間有發生性行為,但該2人的對話確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吳妻請求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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