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靠委託書掌控董事會 新新併是假合意

◎ 何曜琛

新新併議題,有不少學者專家主張「合意併購」優先,在這面大旗護身下,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近期各自開臨時董事會,宣布以每股新光金(十二.四五元)換○.六○二二股台新金(十一.三二元),遠低於市價,引發新光金小股東抗議。

合意併購的前提,須先確認「董事會」能否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就新光金董事會的結構,根本就是假合意。

一、利益衝突。新勝公司董事長彭雪芬,及新勝派任的四席法人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林敦仁),據悉已被股東提告,涉及金控法特別背信重罪。訴狀指彭雪芬未經新勝董事會同意,挪用公司一.三億元收購新光金委託書,取得新光金董事席次,用新勝資源協助夫婿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控制新光金董事會,進行台新金合併新光金的計畫,就是兩面插旗。

二、代表性不足。同意合併案的新光金十一席董事,實際持有新光金股數只有○.四八%;反觀未同意合併案的四席董事,其中一席棄權的新光三越代表就持有三.二五%,持股數比十一席董事多出六倍有餘。

三、內部意見不合。新光金十五席董事,有四席未同意此案,其中三席反對、一席棄權。問題出在台新金合併換股價格太低,賤賣新光金股權。獨董許永明更指出,中信金已表達公開收購意向,董事基於忠實義務,應考量體質更好的中信金。

四、以少數股權、憑大量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無法代表股東利益。台新金的合併換股比例,引發眾多新光金小股東不滿,成立新光金自救會,揚言控告新光金董事背信,連持有五%新光金股權的南部大股東也要求新光金董事會要保護股東權益,相當多股東表達不滿。

可見新新併並非全體股東的真合意,而是違反金金分離、以委託書當選的董事會假合意。

中信金提出每股十四.五五元的公開收購價,比台新金換股案溢價近卅%,受到市場青睞,連日已有近五百萬張的成交量在相對高價,新光金股東都在期待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案能過關。

公開收購與換股合併,兩者並行並不會影響市場秩序,金管會也明確表態,這有不同的法令遵循,將依相關法令審核。金管會訂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其中的精神,允許兩家公司「公開競價」,這是保護股東權益的基本原則。

最具體的證明,就是八月廿七日台新金的法說會,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公開五大聲明,第一項就是台新金未來可能再調整換股比例,若沒有中信金提出符合市場行情的公開收購價,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恐怕就在合意優先的假象下,被犧牲了。

被少數股東透過委託書操控的董事會,做出不符股東利益的合意併購,讓董事做出不合理價格的決定,進而損害全體股東權益。也就是合意應建立在合理之上,若要擇一,就算不合意也要選擇有利於全體股東的才合理。

主管機關若難以判斷,應交由市場決定。中信金提出公開收購,就是交由股東判斷,參與公開收購,符合股東民主的原則。中信金依法令成為第一家送件申請的金控公司,主管機關應就合法、合理與合情之下評估通過,讓新光金全體股東有選擇機會,透過兩案並陳,才能真正保障股東權益。

(作者是文大法律系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