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污案,6日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告,高院昨日合議庭決議徹銷、發回桃院重裁。今(9)日上午10時桃園法院二度召開羈押庭,下午2時10分檢察官陳嘉義步出法庭,最後結論檢方諭命具保新臺幣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交保候傳,檢方也當庭再度提出抗告。除此之外,鄭文燦家屬也在短短40分鐘之內籌到700萬元,必須等到繳完1200萬才能離開法院。

桃園地檢署掌握情資鄭文燦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5日發出傳票約談鄭文燦,經16小時複訊後,檢查官陳嘉義認為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院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昨日裁定取消原交保裁定、發回桃園法院重裁,桃院於今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今日鄭文燦由3名律師陪同出庭應訊,包括6日帶著現金辦理交保的資深律師游琦俊,游在兩年前曾幫鄭文燦反告國民黨市議員;另一位律師鄧翊鴻曾擔任過國會助理,也曾幫前立委段宜康遞狀提告;另一位律師陳永來,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結業的資深律師,曾擔任桃園地院刑事庭與民事庭法官。

鄭文燦委任律師正在為其辦理交保。   圖:林昀真/攝

桃園地院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   圖:林昀真/攝

鄭文燦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開庭。   圖:林昀真/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正在將籌來700萬元繳交給法院   圖:林昀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