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昨(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桃園地院當日下午裁定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未裁定羈押禁見。隔了一天後(7日),海基會宣布鄭文燦已請辭董事長職務。然而,針對法院裁定鄭文燦交保,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也提出質疑。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新聞稿指出,「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的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認為,「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為什麼發生這麼久了、有監聽及蒐證照片,但賴總統上任後才啟動?」引發了不少網友討論。

6月7日,鄭文燦正式就任海基會董事長,至今日剛滿一個月,據傳疑似捲入桃園市長任內的土地開發弊案,5日被檢方帶回偵訊超過16小時,直到6日凌晨才結束偵訊,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前立委郭正亮6日在政論節目中表示,若按照桃園地院的新聞稿,現在所公開的事證,是2017年九月鄭文燦收了500萬;2018年八月又還了這500萬。有收有還,因此,不能認定這500萬是犯罪所得,所以才會交保。「這是7年前的案子,且只有500萬.鄭文燦一定會說這錢是借的,因為他還了。如今把7年前的案子當作聲押的理由,一定還有別的事,檢方所掌握的資料一定不止這個。」

▲桃園地院新聞稿指出,關於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訊問後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圖:截自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