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錢櫃大火釀6死慘劇,結果發現事發當下消防設備全部關閉,被認定是釀成重大傷亡的主因,消安議題再被討論。對此,內政部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經吳澤成政委審查整理竣事,明(12)天將在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核轉立法院審議。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除了將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外,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才能執業;若擅自執業,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悉,這次錢櫃事件出包的大心消防並沒有聘請消防設備師、士,而是由暫行人員執行,甚至還有執業者每年消防檢查簽到600至800件,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其中有多少是實際到場查驗?又有多少是坐在辦公室簽證?外界並不知情,也造成消防安全設備的隱憂。因此應回到立法層面,加速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落實專業分工和管理規範。
內政部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主要是規範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相關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該草案明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方式多元,包括: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設立或受聘於公司等專業機構、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受聘於應檢修之場所等,均可執業。
該草案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使得執業;若未領有消防設備師、士證書,擅自執業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令停止行為仍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消防設備人員領得執業執照後,也須加入該管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才能執行業務,而執業的區域,則可及於全國,無須依執業區域分別加入一個以上公會。
由於目前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即可執行業務,尚無需申請執業執照,所以,該草案也規定,在新法施行前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於二年內依規定取得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內政部強調,為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及管理制度,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將持續溝通,希望《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能儘速完成立法,使消防專技人員制度更臻完善,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