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工人,去年1月中旬凌晨,涉嫌將1名落單經過228公園的女子小花(化名)拉近殘障廁所旁的隔間意圖撫摸下體猥褻,不料,過程中劉男意外摸到排泄
物,嚇得當場停手並洗手逃逸。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劉男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日前依強制猥褻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應訊時小花供稱,案發當天她才剛從女廁出來,就遭到裸露下體的劉男拖進殘障廁所旁的隔間,期間她雖然極力反抗,但劉男仍將她口鼻摀住,另隻手伸進內褲內撫摸下體,不料,劉男卻意外摸到小花的「排泄物」,嚇得馬上停手並逃離現場。
對此,小花證稱那段時間她因肚子不適,所以有腹瀉的症狀,沒想到劉男摸到排泄物,嚇得逃跑,她才意外「獲救」,事後將此事告知掃公廁的阿姨訴苦,全案曝光後,警方循線逮捕劉男。
劉男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想上設廁所,但走錯女用廁所,但檢警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前劉男3次進出女廁且手還握著生殖器,且事後在被害人的內褲、下體均驗出劉男的DNA,依此認定劉男有強制猥褻犯行。
法官認為,劉男與被害人並不熟識,但僅為了逞一時性慾,涉嫌對被害人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但審酌劉男罹患中度智能障礙,且患有疑似器質性腦症候群,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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