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違反銀行法案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1億500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認為王貴鋒有高度動機逃亡,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
王貴鋒涉花費新台幣11億元公款搭豪華車、租飛機奢華私用,新北地檢署21日依違反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罪等罪嫌將起訴王貴鋒,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
全案日前移審法院時,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貴鋒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1億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並須交出中華民國和加拿大護照。檢方認為,王貴鋒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提出抗告。
高院認為,檢察官就王貴鋒所涉罪嫌的證據調查已達相當程度,考量被告所涉犯行所影響的金融交易秩序、社經地位、財力狀況、逃亡海外的能力,原裁定應足以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所以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檢察官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
高院附帶說明表示,倘若原審法院或檢察官於本案審理期間,隨案情進展,發現被告逃亡的可能性提高,法院可隨時依職權或依檢察官聲請調高保證金、命科技設備監控,或隨時命再執行羈押。(編輯:張銘坤)11307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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