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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抱怨多年,今天正式依WTO規定要求與台灣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若無法在60天內達成滿意解方,歐盟將可要求成立審議小組,即類似在WTO下將台灣「告上法院」。
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天舉行爭端解決小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會議,歐洲聯盟(EU)在會中要求與台灣進行諮商,歐盟認為台灣對離岸風力發電招商案的國產化要求違反WTO規定。
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主要包括諮商階段、審議小組階段、上訴階段等。若諮商經60天仍未能解決爭議,則控方可要求組成審議小組,也就是進入類似司法的一審。
歐盟貿易總署(DG Trade)透過新聞稿表示,歐盟歡迎台灣投入支持綠色能源,但這種投入必須尊重全球公平競爭、遵守國際貿易規則。歐盟認為台灣對離岸風場招標的國產化要求(Local ContentRequirements, LCRs),與台灣加入WTO時作出不歧視進口貨品及服務的承諾相悖。
歐盟指出,台灣前述政策對歐盟具戰略重要性的產業帶來負面衝擊,歐盟風電產業年營收600億歐元(約新台幣2兆1370億元),並已提供30萬工作機會,預估到2030年工作機會更將達93萬6000個。
此外,歐盟認為台灣歧視外國的做法降低效率、提高價格,使獲致安全供應的再生能源轉型變得更困難且昂貴,阻礙全球解決氣候問題的目標。
不過歐盟也指出,由於歐盟與台灣往來密切且富有成效,因此歐盟期待能達成互相滿意的諮商結果。
歐盟至少從2021年起變對台灣風電國產化政策多次表達不滿,包括去年WTO進行每5年一度的台灣貿易政策檢討時,歐盟也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表達關切,要求台灣澄清是否考慮改變國產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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