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
電動機車 |
電動自行車 |
電動輔助自行車 |
七期燃油機車 |
聯絡資訊 |
重型 |
輕型 |
小型
輕型 |
淘汰二行程機車 |
1,000 (偏遠地區1,000、中低收入戶2,000) |
06-3354359、06-3358262 |
淘汰1-4期機車 (不含92年12月31日前出廠二行程機車) |
500 (偏遠地區500、中低收入戶1,000) |
淘汰1-4期機車並換購電動機車 |
7,000 (偏遠地區9,000、中低收入戶12,000) |
3,000 (偏遠地區7,000、中低收入戶10,000) |
3,000 (偏遠地區7,000、中低收入戶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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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機車若為二行程機車再加碼2,000 (偏遠地區3,000、中低收入戶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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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電動二輪車 |
4,000 (偏遠地區7,000、中低收入戶10,000) |
1,000 (偏遠地區3,000、中低收入戶4,000) |
1,000 (偏遠地區3,000、中低收入戶4,000) |
500 (偏遠地區900、中低收入戶900) |
500 (偏遠地區900、中低收入戶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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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連結:
https://lowpoll2.easylife.net.tw/apply_select_type.aspx
*相關檔案:
111年臺南市淘汰老舊機車及換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方案(pdf檔)
*補助限制條件:
1.一般民眾:110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登記為臺南市年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或獨資、合夥或法人。
2.偏遠地區:110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皆設籍於臺南市左鎮區、楠西區、南化區及龍崎區等4區年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且至申請日止無異動紀錄。
3.(中)低收入戶:110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皆設籍於臺南市年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且自申請日止無異動紀錄。同一共同生活戶僅得申請1輛。
4.偏遠地區及(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之各項補助者,如新舊車主不同人,限同一共同生活戶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始具申請資格。
5.淘汰老舊機車(含二行程機車),係指1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報廢,並於112年1月10日前完成回收。
6.補助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為準。
7.淘汰換購電動機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每人限補助1輛(次);另申請人於本(111)年補助方案施行前已申請過環境部或本府環境保護局相關新購、淘汰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燃油機車等補助者,不予補助。
8.受本市111年補助之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2年內除因繼承外,禁止異動至他縣市,違者,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9.如有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需求,請勿申請單純淘汰老舊機車補助,因一輛老舊機車僅得申請一項補助;請於新購電動機車完成後再向本局申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
10.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項目,申請者不限定補助輛數。
11.補助受理期限:至112月1日10日止。
*備註:
1.淘汰二行程機車:一般民眾2,000輛;偏遠地區25輛;中低收入戶25輛
2.淘汰老舊機車:一般民眾23,400輛;偏遠地區200輛;中低收入戶150輛
3.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3,300輛;偏遠地區30輛;中低收入戶50輛
4.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再加碼:一般民眾500輛;偏遠地區20輛;中低收入戶20輛
5.新購電動二輪車:一般民眾8,500輛;偏遠地區50輛;中低收入戶5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