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病這麼嚴重了,是不是就有重大傷病身分?
重大傷病是須由醫師判定並符合健保局範定的各種重大疾病,經專科醫師開立重大疾病診斷書,送健保局審核通過後註記於健保IC卡內,才能於因該病就醫時適用,因該疾病的門診或住院,可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就差非常多喔!

 
 
 

看緊荷包看這裡

  • 臺大醫院每一個病房均為急性病房,住院的30日內,需負擔10%的部份負擔費用;31-60日,需負擔20%的部份負擔費用;61日以上,需負擔30%的部份負擔費用。
  • 但如果您是因為同一疾病,每次住院30日內的部份負擔最高上限為30,000元,全年加起來超過50,000元者,超過的部分,可於次年憑收據正本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核退。
 
 
 

我有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費用有沒有減免?

    • 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以臺大醫院為例,

 

  • 門診的健保部份負擔為50元(一般身分者,健保部分負擔為360元),而仍然需要負擔掛號費100元、藥品部分負擔(0元~200元)。
  • 住院的醫療費用沒有減免。
 
 一般身分身心障礙身分重大傷病身分
門診掛號費100100100
健保部分負擔360500
藥品部分負擔0~2000~2000
住院健保部分負擔1~30天 10%
31~60天20%
61天以上30%
1~30天 10%
31~60天20%
61天以上30%
0
 
 
 

要到臺大醫院做身心障礙鑑定,要怎麼辦理?
您需先向您看該疾病的專科醫師詢問您的狀況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鑑定的標準,若符合,則可備齊一吋大頭照2張、身分證件、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身心障礙鑑定承辦人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於門診時交該醫師填寫即可,若住院期間則交給病房主治醫師填寫。

 
 
 

老人家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已經臥床癱瘓在家裡,我怎麼請醫師鑑定?
若有困難將長者送到醫院鑑定的台北市家屬可向區公所殘障鑑定的承辦人申請居家鑑定,衛生局會派市立醫院的醫師到府上或長者住的機構進行鑑定。

 
 
 

我想請醫師開請家庭外傭看護證明,要如何辦理?
若詢問過醫師,病人失能情況有符合申請條件,則於門診掛號或住院中請醫師開立證明,送各地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即可取得。

 
 
 

哪些人住院可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省很多很多?

  • 重大傷病身分
  • 結核病
  • 低收入戶福保
  • 產婦生產
  • 百歲人瑞
  • 榮民
  • 職業傷病
  • 離島地區居民
  • 急性腦中風住院的30日內

以上身分的人,你們住院是免部分負擔,費用省很多很多,別忘記喔!

 
 
 

台北市的兒童真幸福
設籍北市6歲以下低收入戶兒童,(或12歲以下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 2 年者,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核實補助,每日最高補助1,000元(醫院會自醫療費中直接核扣),全年最高補助14,000元,另外還有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補助等請洽衛生局諮詢專線 23457715、23457718 記得去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辦兒童醫療補助證才能適用喔!

 
 
 

長期失能或行動不便在家照顧之病人,有以下福利資源可利用喔:

 

日間照顧﹙日間托老﹚

  • 對象:輕、中度失能,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白天送去日間照顧中心,晚上接回。
  • 費用:一個月約15,000元~18,000元。
  • 申請方式:送機構前先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居家照顧﹙居家服務﹚

  • 居家服務員至家中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散步、陪同就醫…等。
  • 費用:以每小時計費,可依經濟狀況或病人自理情形,如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及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s)評分後申請補助。
  • 申請方式: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喘息服務﹙機構喘息﹚

  • 服務對象: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3個月以上者。個案家屬未請看護人員(外籍勞工)照顧病患。無傳染病、精神疾病、攻擊行為等。
  • 服務內容:將受照顧者暫時送至護理之家、安養護機構,讓長期在旁照顧之家屬,暫時有個喘息的時間。
  • 申請方式:送機構前,先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註: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522-2202
  北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968-3331

 
 

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病人若是長期安置在護理之家或安養護中心,可向各縣市社會局申請看看是否符合托育養護補助之條件(補助5,000元~25,750元),減輕每月住機構之費用負擔。

 
 
 

您若有需要知道進一步的相關資源及福利,歡迎跟我們連絡!
臺大醫院社會工作室 (02)2312-3456轉62097

除了許多急難救助金的申請之外,最主要就是能節省醫藥費、掛號費、自行負擔費用等,只需要付自費項目以及掛號費即可,可以說是健保的德政,一般來說,老人家若是有申請到重大傷病卡,住院時的許多費用都能免除。另外,健保署也不是傻傻的讓擁有重大傷病卡的病友什麼都免錢,若是跟重大傷病無關的疾病就必須要自行付費,另外,自費的醫材、病房升等費用也不能減免。

 有了這張卡2

 身心障礙證明與重大傷病卡與許多的補助、優惠一樣,都是你不申請,政府也不會主動給的優惠項目,而重大傷病卡的申請也比身心障礙證明來的容易,卻能在遭逢意外時得到許多經濟上的支持,但放眼周遭的親友,中風的不在少數,卻不一定每位朋友都知道重大傷病卡的訊息,快把這篇文章分享給更多需要的人,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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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換發注意事項

一、重大傷病範圍係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包括30大類。

二、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併發症住院者,其重大傷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由醫院免其自行負擔費用,免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一)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二)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卡

(四)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五) 重大傷病診斷為下列病名者,請另檢附相關文件。

1.慢性腎衰竭須長期透析治療者須由一位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腎臟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另初次申請或領有三個月期限後申請再次評估者須再檢附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相關檢查資料。

2.申請重大傷病第十二類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植物人狀態不可以ISS計算),需註明傷病原因及詳填各創傷部位分數。

3.申請重大傷病第十三類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需註明造成呼吸衰竭原因、呼吸器使用起迄期限及每日使用時數、短期內可否脫離、無法脫離原因及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若屬「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膽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者,請詳填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附二十一天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再次申請者,請附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

4.小兒麻痺、嬰兒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病變、早產兒引起之併發症出生滿三個月後及運動神經元疾病引起之身心障礙者均須檢附身心障礙等級評鑑為中度以上之證明影本。

5.塵肺症者請檢附胸部X光片、勞保退休證明或一至三級殘廢給付證明(請洽勞保局給付處辦理)、從事粉塵工作證明(請洽勞保局承保處申請異動資料)。

6.克隆氏症、慢性潰瘍性結腸炎需另檢附病歷摘要或病歷影本、病理組織報告及內視鏡或X光報告。

 

三、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有效期限內就醫,其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包括:

(一)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二)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三)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四)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四、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一)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二)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1.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

2.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

3.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效期屆滿前十四日前。

五、重大傷病證明資料登錄於健保卡:

(一) 除特殊疾病類別(第6類)得由患者選擇是否登錄外,其餘類別之重大傷病證明資料一律登錄於健保卡內,登錄的資料包括重大傷病的疾病代碼、有效期限起、迄日等。

(二) 自94/3/1起不再核發重大傷病證明紙卡(除第6類外),可於就醫時請醫療院所協助更新或請自行至健保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之公共資訊服務站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讀卡機更新健保卡,如卡證有效期限即將到期者,請於效期屆滿前重新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逾期作廢。

(三) 持健保卡至醫療院所看診時,醫療院所讀取健保卡重大傷病註記,必須配合醫師卡才能讀取重大傷病代碼、有效起迄日期,經醫師診斷當次就醫確屬重大傷病或其相關治療,才可以免繳部分負擔費用)

六、重大傷病證明遺失或損壞時如何申請補發

(一) 特殊疾病類別領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遺失補領申請書可至健保分區業務組現場填寫。

(二) 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已登錄健保卡者,健保卡遺失或損壞時,請依「健保卡管理須知」規定,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採郵寄辦理者檢附影本)請領健保卡。

※備註:上開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須為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影本。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分區業務組:

臺北業務組:(02)2348-6771~4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1樓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轉8050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轉6733
 407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轉1331
 臺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07)231-5151轉2341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轉2027、2025
 花蓮市軒轅路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