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1946年,安理会通过了其《暂行议事规则》(S/96)。后来,《暂行议事规则》几经修改,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82年(S/96/Rev.7),以便根据大会1980年12月17日第35/219号决议,将阿拉伯语增列为第六个正式语文。 打印版本 S/96/Rev.7 目录 第一章:会议 第二章:议程 第三章:代表和全权证书 第四章:主席 第五章:秘书处 第六章:事务的处理 第七章:表决 第八章:语文 第九章:关于会议的公开和记录问题 第十章:接纳新会员国 第十一章: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关系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