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唐成良利用担任贵港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商人、公司在工程项目承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房地产建设用地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成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8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唐成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唐成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唐成良在法庭宣读悔过书,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深深后悔,并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本文原题为《广西贵港市原市长唐成良一审获刑6年 罚金40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